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計算?
答:根據相關規定: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怎么解釋所得稅匯算清繳?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國對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年終再進行清繳的方式征收.
所謂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的納稅人以會計數據為基礎,將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套用適用稅率計算得出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相比較后的差額;
確定應補或應退稅款,并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會計決算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應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法規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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