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后,新注冊企業稅種鑒定什么時候做?
按道理是在稅務局登記了認定了稅種就要申報,但稅務局很多情況下也不希望你們來零申報,因為你們既不能增加稅收,還有可能降低申報率,用發票了再申報也是可以的。
于是稅費種認定中,只有: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實際能申報的也只有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是資本印花稅,實際注資變更工商登記后才需要一次性交一筆。其他三項都是增值稅附加稅,國稅沒做稅費認定,連增值稅都沒用自然也不用管。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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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后,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有哪些新變化?
答:一是不用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二是對于工商登記已采集信息,稅務機關不再重復采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及時采集,陸續補齊。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信息。
三是企業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附后)。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后將企業清稅申報信息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
企業在“三證合一”后 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工商部門)
核發新營業執照后,納稅人將持有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議申請多個副本,便于企業經營;
二、重新刻制“發票專用章”(公安部門)
發票專用章中要求刻入稅務登記證號,號碼升位后,納稅人要及時申請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單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稅號變化,如合同專用章,請務必及時更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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