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訂金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一般下,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以土地、房產作價入股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具體應分兩種情況把握:
(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財稅字[ 1995]
4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
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人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 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
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2)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6 ]
21號)的規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投資 人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

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稅字[1995] 48號文 件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綜上所述,如果被投資方不是房地產企業的就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投資方是 房地產企業的就需全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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