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兩年前購入的成品油,因為市場原因,現在銷售時售價遠遠低于當時的購入價.當時采購的進項稅是否需要轉出?銷售形成的資產損失是否要作專項申報?
答:公司購入成品油不屬于以上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情況,所以進項稅不需轉出.
公司屬于在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按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所以可以清單申報.
政策依據:
1、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公告第九條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所以,公司購入成品油不屬于以上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情況,所以進項稅不需轉出.
公司屬于在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按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所以可以清單申報.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