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未抵扣直接開紅字發票可以解決嗎
答:我們先看看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的規定,當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文件是《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方法處理。
關鍵是,這一款下面還有一句話: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因此,在2016年7月31日前,文件是明確規定,超過認證期限的專用發票,是不得填開信息表進行沖紅處理的。

但是在2016年8月1日以后,總局又下發了一個新的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分析上述規定,尚未交付購買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必須在“認證期限內”上傳《信息表》的規定已經作廢。2016年47號公告中并沒有規定必須在“認證期內”,從文件上說超過認證期限未認證的發票也可以開具紅字發票了,雖然可以從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開出,但是超期未認證抵扣,開具紅票后重新開具藍字發票,再行抵扣的行為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所以建議取得所屬稅務機關同意后,再行開具紅字發票。
所以我們可以從上文內容看出,跨期未抵扣直接開紅字發票可以解決嗎?答案是不可以了。如果你們還有尚未解決的會計問題,都可以來咨詢我們的老會計答疑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