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打發票丟失如何入賬?
根據 國稅發〔2006〕156號 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發票記賬聯的,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復印件入賬。入賬后要在當月據實申報,不能因為記賬聯丟失而隱瞞收入。抵扣聯可以向購買方借用一下,讓對方復印后傳真或是送來都可以。

付款方地稅機打發票丟失怎么處理?
付款方遺失手寫填開式發票報賬聯時,可由開票方提供存根聯復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等字樣,加蓋公章后就可作為原始憑證入賬。另外根據稅法相關規定:付款方遺失定額發票時,若收款方有匯款銀行、郵局憑證等旁證資料的,付款方可要求收款方開具相關證明(加蓋公章)代作原始憑證;
如果收款方確實沒有旁證資料,無法開具證明的,則由付款方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包括開票單位情況,發票內容等),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另外,如果付款方遺失的是稅控機發票報賬聯時,可由開票方提供存根聯復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等字樣,加蓋公章后作為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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