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財務需要管理嗎?
1、開發票的工作,在于單位或者團體主要領導的安排。一般情況下:發票的審核做帳,隸屬于財務負責;一般要求專人而且經過培訓合格后的人員開具發票,便于管理申報。
2、很多的企業,為了壓縮人員編制,或許一人多崗。開具發票的,既是出納,又是開票員;或許還是后勤總管。
3、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會計崗位也可以兼職開具發票的

具發票有哪些具體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5.發票開票時限和地點應符合規定。發票的開票時限是記載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等業務實際發生的時間,必須準確,不能混淆銷售或勞務時間,不得提前或錯后。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的使用范圍。
7.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8.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銷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開具發票財務需要管理嗎的全部內容了,具發票有哪些具體要求?獲取更多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