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寫應交稅費分錄?
答:對于什么情況下寫應交稅費的分錄,會計學堂給您整理了如下:
1、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中寫到: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早于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應將相關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2、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
在實現銷售收入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銷售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
購進商品,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應付賬款)
實現銷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應收賬款)
貸:銷售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文章,對于什么情況下寫應交稅費分錄您是否知道了呢?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詢問會計學堂的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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