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未抄報稅的專票購買方能抵扣嗎?

2018-02-06 14: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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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票都是需要抵扣的,專票需要先驗證再抵扣然后抄稅之后報稅交稅才完成了一整個流程,本文來為大家解答銷售方未抄報稅的專票購買方能抵扣嗎。

銷售方未抄報稅的專票購買方能抵扣嗎?

答:銷售方無權處理購買方已認證發票。

如果因業務需要,可以根據實際交易的變化,通過開具紅字發票來修正原來的業務。

銷售方未抄報稅的專票購買方能抵扣嗎

發票作廢的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  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根據上述第(三)款規定,購買方已認證且認證結果不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即不符合作廢條件。如果發現開票有誤等情形,不能通過作廢發票的途徑解決,如符合條件企業可以申請開具紅字發票。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銷售方未抄報稅的專票購買方能抵扣嗎,相信大家看完已經知道了,如大家還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點擊窗口,會計學堂老會計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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