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一聯要去做抄報稅證明單嗎?
需要
開具《增值稅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需要材料如下:
(1)對方丟失發票的書面說明,要寫清楚丟失發票的經過;
(2)所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
(3)到辦稅大廳領取空白表格《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填列、蓋公章;(4)當月報稅資料。
1、在丟失發票的次月初,銷售方辦理完畢報稅手續后,才可將以上資料一起交到辦稅大廳報稅窗口去,請稅務人員辦理。
2、稅務機關在證明單上簽字蓋章辦理完畢后,你方將該證明單及相關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一起轉交購貨方,對方即可據以認證、抵扣、進賬了。

辦理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需要什么手續?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19號)
【報送資料】
已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
【基本流程】
納稅人到主管稅務局的辦稅大廳,提交丟失報告,稅務局工作人員審核,稅務局按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基本規范】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通過系統核對納稅人丟失發票是否報稅,丟失發票已報稅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現場開具并發放《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辦理地點】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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