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集團簽訂合同要怎么開增值稅專票?

2018-02-06 11: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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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集團簽訂合同要怎么開增值稅專票?非個體經營者拿和集團簽訂的合同可以到稅務局開增值稅發票嗎?有沒有什么具體的規定,開普票還是開專票?

個人與集團簽訂合同要怎么開增值稅專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 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文件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
開專用發 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 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 開。

因此,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個人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文件規定:

(四)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因此,個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個人與集團簽訂合同要怎么開增值稅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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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給個人開具嗎?

增值稅普通發 票可以給個人開具,對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服務),也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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