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的不動產需要交土地增值稅嗎?
答: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開征土增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杠桿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

需要說明的是: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非集體土地使用權;
2、轉讓地上建筑物,而非地下建筑物;
3、有償性即取得收入,但并非無償就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除了繼承、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和通過特定非營利社會團體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之外,其他的贈與行為照征土地增值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綜上所述,集體土地上的不動產是需要交土地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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