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酒開專票是否可以進行抵扣?

2018-02-04 11: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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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酒開專票是否可以進行抵扣?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用途不一樣的,實際抵扣也是不一樣的。具體的詳情解答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歡迎大家閱讀!

買酒開專票是否可以進行抵扣?

答:如果是酒類流通企業(以“酒”作為商品經營項目的企業),購買酒作為存貨用于出售,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是普通工商企業,購買的酒一般用于贈送他人、招待宴請、員工飲用,就不能抵扣。

因為在會計上,企業的支出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屬于“不可抵扣”項目。會計實務之中,購買酒類贈送他人或招待宴請,該筆支出是計入“業務招待費”的,而用于員工內部使用,則一般計入“員工福利費”。無論是業務招待費還是員工福利費,一般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買酒開專票是否可以進行抵扣?

買酒開專票是否可以進行抵扣?相關閱讀拓展:

買酒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了怎么處理?

1、買酒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了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

3、《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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