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的民辦養老院收入是否含增值稅收入?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一)。..。..(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養老機構,是指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設立并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日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但是,對于民辦養老院仍是要交納增值稅的。

營改增后,民辦非企業的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商品銷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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