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內容超出經營范圍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人細致深入的來研究你的營業執照、章程或者其他標明經營范圍的資料,發現不了你超出經營范圍的。不過也有一定的風險是肯定的,你可以對比風險和收益的大小來權衡這件事情。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符的普通發票。在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二)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開票限額的業務。
建議,收回發票作廢,去稅務機關代開一張就可以了。

開發票超出經營范圍屬于虛開發票嗎?
建議分兩種情況處理:
臨時性業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增加相應稅目,自行開具發票。
經常性業務:先到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重新核定相關稅目,然后自行在開票系統查找、增加稅目開具發票。
超出經營范圍的臨時業務,可以開具發票,但是需要注意保留業務資料以備應對稅局質疑。
根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規定:
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一樣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申請變更登記,對于經常性的業務,建議企業變更經營范圍,而對于其他一些臨時、偶然發生的業務,不去變更經營范圍的風險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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