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拿到產權證后是否還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呢?
答:企業拿到產權證后仍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未確定及租賃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根據《關于明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4]719號)規定:明確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凡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租金收入當月起計征房產稅。

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87)財稅地字第003號)規定:“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筑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同時粵地稅函[2004]719號也規定:“明確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凡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租金收入當月起計征房產稅。”也就是說,并不是只有獲取房產證才需要申報繳納房產稅,如果房產已經交付使用,也應當開始申報繳納房產稅。
綜上所述,不論是否取得土地證和房產證,若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則應按稅法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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