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有關的增值稅能否抵扣?
工會經費屬于工會組織的收入,不是企業的收入;工會經費的支出,屬于工會組織的支出,不是企業的支出。即使企業沒有設立工會組織,其工會經費支出,也是企業代職工組織管理的支出,不是企業的支出。因此,工費經費支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列支為企業支出,更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第二款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
工會經費計提的工資標準是企業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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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除人人有份的集體福利外,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形成的,且取得了符合規定的抵扣憑證,即可以按照正常規定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如工會購買的辦公用品、職工教育購買的圖書、財務人員參加職業和財會培訓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工會經費的費用進項稅是否可抵扣?
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工會經費是集集體福利項目,所以不得抵扣。
工會經費不可以列支為企業支出,也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間接的解答了工會經費有關的增值稅能否抵扣的問題,點擊右側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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