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防洪費稅率是多少?
答:福州防洪費稅率,工業企業和外貿流通企業按照上年流轉稅額的0.9‰征收。

首先計提防洪費不是稅率,而是征收率,具體標準(各地方有不同規定):
1、工礦、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郵電通訊、金融保險、和房地產企業每年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2.5‰計收;
2、商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倉儲、地質勘查、社會服務(公共服務、居民服務、旅館、租賃服務、旅行社、娛樂服務、信息咨詢服務、計算機應用服務其他社會服務)、農、林、牧、漁等行業企業或單位每年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5‰計收(對嚴重虧損的商業企業,在其提供詳實的財務數據并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后,按收費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報縣級以上水利(水電)局批準,可適當減免);
上述1、2所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等所有企業。其他受益戶每年按固定資產原值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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