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義幫公司去稅務局開票有什么風險嗎?
這么做沒有違反稅收政策的,但是會對自己有影響
也就是說實際上自己沒有取得這筆收入但是在稅務機關的系統里,自己的名字下面就會多一筆的收入,作為計征個人所得稅的依據。
當然,如果自己的收入不達起征點也無所謂了。

以個人名義去稅務局開發票需要哪些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提供發生購銷業務,提供接受服務或者其它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對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征稅。
這就說明了只有稅務機關才有“代開發票”的權利。
需要攜帶的資料如下:
一、代開發票申請表;(這是去國稅局時填的,不用帶)
二、購銷合同、及所購材料清單;
三、付款方的證明、納稅人識別號、銀行帳號、公司地址;
四、如果這批貨已經繳稅,帶上完稅證復印件或者繳款書復印件;
五、稅務登記證副本(個人提交身份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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