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旅游服務業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是什么

2018-01-29 17: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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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旅游服務業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是什么?旅游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兩種計稅方法:不選擇差額計稅的一般計稅方法和差額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旅游服務業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是什么

答:旅游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兩種計稅方法:

(一)不選擇差額計稅的一般計稅方法

這種方法就是按照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抵的辦法計算繳稅,不選擇按照差額繳稅,完全按照銷售全額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抵扣全部憑進項稅額抵扣憑證認證或者勾選抵扣。一般適用于支付的費用基本上能夠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的項目。目前,旅游行業由于能夠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比較少,一般不采用這樣的方法,而是采用選擇差額計稅方法。

1.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售旅游服務取得的銷項稅額抵扣當期購進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則下期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底稅額)

一般納稅人旅游服務業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是什么

2.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提供旅游服務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3.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6%)

4.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對于旅游公式來說,相對發生并可以取得的進項憑證比較少。

【舉例說明】

1.某旅游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方法。2017年1月份,取得旅游價稅合計總營業額106萬元,當月取得購買辦公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1萬元,取得支付給接團的下游旅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3萬元。則當月應繳增值稅計算如下:

銷項稅額=106÷(1+6%)×6%=6萬元

進項稅額=1+3=4萬元

當月應繳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6-4=2萬元

2.某旅游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方法。2017年1月份,取得旅游價稅合計總營業額106萬元,當月取得購買辦公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1萬元,另當月購進了一輛汽車,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進項稅額6萬元,則當月應繳增值稅計算如下:

銷項稅額=106÷(1+6%)×6%=6萬元

進項稅額=1+6=7萬元

當月應繳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6-7=-1萬元

則在申報時,當月應納稅額為0,期末增值稅留底稅額1萬元,在2月份反映在期初增值稅留底中,在2月份時可以計算抵扣:

2月份應繳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上期留底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二)差額計稅方法

雖然在增值稅的基本規定中只有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兩種,但是在實際政策執行中還存在一種特殊的計稅方法,即差額計稅方法。這種計稅方法是一般計稅方法中的特殊計算方式。它的特殊性在于某些特殊的行業業務中存在一些主要成本費用難以取得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在增值稅設制上采用憑規定的一般費用憑證給予抵減銷項稅額的辦法操作。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選擇差額計稅方法的,對于規定的準予扣除部分依據規定的合法憑證給予差額扣除計算銷項稅額;對于其他不作為差額扣除的部分,只要依法取得了增值稅進項憑證可以作為進項稅額作進項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因此,旅游服務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差額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計稅方法的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旅游服務價稅合計數-可以差額部分的扣除費用)÷(1+6%)×6%-其他依法取得的符合規定的進項稅額=旅游服務價稅合計數÷(1+6%)×6%-可以差額部分的扣除費用÷(1+6%)×6%-其他依法取得的符合規定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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