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利潤的跨期發票如何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因此,企業在當年實際發生的、歸屬于當期的費用,應當列支在當期,并在當期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企業將當期的費用計入以后年度損益,則在列支年度不能稅前扣除,而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納稅調增。

賬務處理
年結前暫估入賬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10
貸:其他應付款10
第二年報賬,先紅字沖原分錄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10(紅字)
貸:其他應付款10(紅字)
再憑報銷發票記
借:管理費用10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10
[跨年度紅沖,不能再用管理費用科目,否則不能正確計算上年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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