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發票是否需要清單?
不需要
對于工程建設安裝服務的建筑類企業開具發票,只有硬性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
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如果要求后附清單,那不是要把預算后附了么?這是越軌的、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苛刻條件。

工程類發票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后,建筑服務類開具的工程款發票和稅率分以下兩種:
一般納稅人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法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3%,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法的,增值稅稅率1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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