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簽章如何蓋及相關注意事項
答:對于轉賬支票簽章如何蓋,其方法如下:
1、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2、轉賬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轉賬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轉賬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轉賬支票兌現存入個人在開戶銀行開的個人結算帳戶內。收款人個人賬戶必須為結算賬戶,其他儲蓄賬戶不能轉賬收款。
轉賬支票注意事項:
1、購買支票:客戶轉賬支票使用完畢后,應在轉賬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轉賬支票。
2、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余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
3、“出票人簽章”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缺漏印章或印鑒不符時,銀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
4、客戶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

5、轉賬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付款期的支票,銀行不予受理;轉賬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在票據開出六個月內,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向付款人請求付款。
6、客戶結清銷戶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額、日期不得涂改。
8、開出轉賬支票用以支付時無需在支票背面做背書,收到支票用于銀行進賬時才需要在背面填寫背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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