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攤比例該怎么計算

2017-04-24 09:3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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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在全國各地開設分支機構。那跨省總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分攤比例該怎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第十三條 總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第十五條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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