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次收入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收入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納稅額,是指以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規定)稅率計算的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2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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