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汽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是否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我公司是銷售農用機動三輪的企業,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但對于是否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問題未做明確規定。請問: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注冊登記聯是否需要蓋章?蓋什么章?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加蓋并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規定:根據國稅函[2006]479號的有關規定,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對于是否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問題未做明確規定。經與公安部協商,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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