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票是否沒有用完就要核銷掉?

2018-01-25 16:5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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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票是否沒有用完就要核銷掉?根據相關規定,180天內沒用完的增值稅專票就要先作廢再核銷掉。所以,是需要核銷掉的。對本文內容解答不太熟悉的可以來閱讀下文內容哦!

增值稅專票是否沒有用完就要核銷掉?

答:180天內沒用完就要先作廢再核銷掉。

附注: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票是否沒有用完就要核銷掉?

二、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期限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好了,本篇內容“增值稅專票是否沒有用完就要核銷掉?”就介紹完了,你們對這個解答都是否清楚了?你們是否還有著其他的疑問呢?有疑問的可以來找我們的答疑老師,我們將會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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