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增值稅怎么入賬?
借:現金或銀行,貸:收入,貸:應交增值稅。
營改增后,咨詢鑒證服務納入增值稅應稅范圍,部分代表處被調整為增值稅納稅人。經過對相關文件的分析,營改增后外資代表處應據實申報繳納增值稅,即代表處沒有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代表處改為增值稅納稅人后,應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的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但財稅[2013]106號文并沒有明確規定代表處增值稅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方式。因此,代表處營改增后仍應參考國稅發[2010]18號文對代表處增值稅的申報繳納方式的規定。
根據國稅發[2010]18號文第九條規定:“代表機構發生增值稅、營業稅應稅行為,應按照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相關法規計算繳納應納稅款。”即代表處只有在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時才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營改增只是將相關服務列入增值稅應稅項目中,并沒有出臺相關文件規定代表處列入“營改增”范圍,只有當代表處發生“營改增”應稅服務時才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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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處都交什么稅?
外企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我國對代表處的設立沒有注冊資本要求,設立申請手續簡便,且營運成本較低,因此一些規模較大、行事審慎的外國企業在進入中國前,往往選擇設立代表機構的形式,以作為其在華投資和體驗中國市場的第一步。
根據新政策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所有代表機構都應在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并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增值稅會計學堂提供。
增值稅納稅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代表處增值稅怎么入賬,簡單的說,就是將營業稅改成了增值稅,但也不是一個名稱改變那么簡單,本文講述到這,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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