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撥款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答:財政撥款等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費用或財產,不得扣除或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在稅前扣除,這是企業所得稅上的規定。在增值稅上,并沒有區分企業支出、消費等的資金來源,企業使用財政撥款購買的物品、設備、固定資產、服務等,只要取得有效的抵扣憑證,而且又不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項目,那么其進項稅額就應該可以抵扣。
因此,財政撥款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

而在企業所得稅上,根據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因此,購買發生的支出,無論款項是否支出,只要屬于當期發生的,且取得稅收憑證,均可以稅前扣除;在增值稅方面,發生購買行為,無論款項是否已經支付,只要所有權屬已經轉移或勞務服務已經接受(消費),企業就承擔了必須支付的義務,因此,只要企業取得有效抵扣憑證且不屬于不得抵扣項目,其進項稅額就允許抵扣。
同時,由于捐贈發生了所有權屬的轉移,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都要注意考慮視同銷售的問題。但增值稅是憑票抵扣,只要購進時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屬于I+X的情形,那不管以后是否捐贈,都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看完了上述文章,對于財政撥款進項稅的抵扣的這一問題,相信您看完后有一定的了解了。同時,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多多關注會計學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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