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完稅證明為什么不開具完稅證明

2018-01-24 15: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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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完稅證明為什么不開具完稅證明

答:根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停止使用契稅完稅證明和耕地占用稅完稅證明的公告》(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4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契稅完稅證明》(契證)、《耕地占用稅完稅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為納稅人完納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唯一的合法憑證。”

耕地占用稅完稅證明為什么不開具完稅證明?相關閱讀拓展:

耕地占用稅在地方和中央是如何進行分配的?

為了進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稅的征收工作,保護耕地資源,增加農業投入,支援農業的綜合開發,特作如下通知:

耕地占用稅完稅證明為什么不開具完稅證明

一、國家征收耕地占用稅是從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出發,應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政府務必高度重視,認真教育用地單位和廣大農民要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資源,同時對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納稅。各地對占用耕地的審批必須從嚴掌握
,國家計委和國家土地管理局下達的1989年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計劃不得隨意突破,財政部門按核準的耕地占用畝數依照有關規定征稅。

二、從1989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稅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由原來的對半分成調整為“倒三七”比例分成,即:中央30%,地方70%。中央這次讓出的二十個百分點是給縣的,目的是調動他們的征收積極性。因此,省、地兩級都不得截留,調整分成比例以后,各地必
須保證完成中央收入任務,凡實際占用了耕地而完不成上交中央任務的,要用地方財政補足。對于1988年應收未收的稅款要繼續組織征收,其分成比例仍按中央、地方對半分成執行。

三、各地必須從嚴控制減免范圍。在《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減免范圍之外,任何地區、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擅自規定減稅、免稅。各地對以前自行規定的征收管理實施細則要逐項清理審查,凡違反《暫行條例》規定的計稅標準、擴大減免稅范圍,都要立即糾正;凡超越管理權限
下達的減免稅規定一律無效,征收機關應拒絕執行。

四、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各盡職責,做好耕地占用稅的征收工作。土地管理部門要及時提供占地資料,并憑財政部門開具的完稅證明辦理批準占地手續;財政部門要憑土地管理部門的占地批>依法征稅,并及時、足額組織征收入庫;銀行要及時劃轉、上解已經入庫的稅款,不得拖
延;各主管部門要做好所屬單位中占用耕地大戶的納稅工作。

五、各地要盡快建立健全征收管理機構,充實和加強征收力量,強化征管手段,確保應征耕地占用稅任務的完成。

中央是30%,地方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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