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演藝經紀公司代扣代繳哪些稅款?
答:對于境外演藝經紀公司代扣代繳的稅款,會計學堂給您整理了如下:
一、增值稅及附加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第十二條規定,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企業所得稅
如果境外設計公司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那么境外設計企業因其完全在境外提供設計勞務而從境內取得的設計勞務收入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征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征企業所得稅。
假設境外設計企業來中國提供設計服務構成常設機構且雙方所屬國家沒有簽訂稅收協定或不符合稅收協定免稅待遇的,則應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號)的相關規定處理,其中第七條規定: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全額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勞務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其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并根據工作量、工作時間、成本費用等因素合理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如非居民企業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稅務機關可視同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確定其勞務收入并據以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第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可按照以下標準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利潤率:(一)從事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咨詢勞務的,利潤率為15%-30%。也就是說應由房地產企業提供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去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利潤率計算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值得一提的是,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看完了本篇文章,對于境外演藝經紀公司代扣代繳的稅款,相信您看完了就明白了。想要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您也可以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