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可以計提交稅后分月發嗎?
答:個人所得稅是以納稅人取得所得時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所得代扣代繳稅款;
因此,單位應以在一個月內支付給員工的所有工薪所得加在一起計算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年終獎可以提前發,但必須在發放當月計征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計稅,一年只有一次.
計提年終獎金時,先不計算個人所得稅;
只有在年終獎金實際發放時,在和發放月份的工資一起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收入的計稅原則是何時發放何時計稅,而不是何時計提何時計稅.
只計提但不發,就不能計繳個稅.
其次,年終獎若攤到每月工資并發放,應與當月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計稅.

公司給員工的獎金需要繳納稅嗎?
答:公司員工發獎金,公司需要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月度或季度獎金,在發放的而當月,與當月的工資合并計稅.
執行現行的工資薪酬個稅標準及計算方法.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需要與當月工資合并一并計算繳稅,除非年末一次獎金可由特殊政策.
本文就獎金可不可以計提交稅后分月發的相關問題到此結束,對此還有不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本文所述內容能夠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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