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的行政罰款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會計學堂小編認為,如果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行政罰款、滯納金等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在實際攤銷年度應做納稅調整處理。
企業籌建期間的賬務處理雖然沒有收入但也要重視,開辦費一定要設置相關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將各項費用歸集清楚。
選擇一次性攤銷的,可在攤銷年度將開辦費中涉及扣除限額的項目一次性計算扣除或調整;選擇長期攤銷的就比較麻煩了,需要在實際攤銷年度內分別計算開辦費用涉及調整的項目。
另外,如果企業籌建期間取得政府補助收入,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應計入專項應付款,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應確認為當年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此收入不是生產經營收入,不影響籌建期的延續。

簡單一點來說,對于籌建期間的行政罰款,可以這樣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本篇文章,相信您應該明白了:籌建期的行政罰款的賬務處理。更多關于賬務處理的干貨,可以繼續關注會計學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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