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身邊,不少同學都會在學習之余還打一份工勤工儉學,更多的同學會在寒暑假期間找一份兼職來通過自己的勞動賺一部分學費或者零用錢。
稅務總局2012年發布了《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其中明確規定企業雇用實習生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因而已經規定了實習生報酬的性質。
這種情況兼職的是按個稅的勞務報酬來繳納的,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800元。勞務報酬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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