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第二年才發怎么計提個人所得稅?
答:計提年終獎金時,先不計算個人所得稅.只有在年終獎金實際發放時,在和發放月份的工資一起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般可以12月先計提:
借:損益-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當期工資應該在當期損益中體現.
實際發放時原路沖回計提的金額,并按照實際發放的年終獎計提:
借:損益-工資(實際)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實際)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實際)
貸:銀行存款(實際)
或者直接計入你所發放當月的成本費用即可.
但要注意的是,需要按年終獎個稅的規定來計提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答: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在計算時首先確定適用稅率.
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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