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虧損異地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2018-01-20 15: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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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業如果在異地有項目,也是需要在外地繳納稅務,本文來大家介紹建筑公司虧損異地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詳細內容請閱讀全文。

建筑公司虧損異地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企業所得稅處理的三種情形:

1.總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根據國稅函〔2011〕156號文件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要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總機構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

建筑公司虧損異地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2.二級分支機構的異地施工情形。

屬于跨省經營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8〕28號)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分支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建筑企業跨地區在二級分支機構之下設立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機構名義與建設方簽訂合同并組織施工,則其收入匯總計入該分支機構,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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