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況
秋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祥公司”)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7年2月20日支付德國某公司設計費€200萬元。問吉祥公司是以3%的稅率還是6%的稅率扣繳增值稅?
稅務分析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
二、實務分析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一條第十五項規定,扣繳增值稅適用稅率。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時,無論購買方支付的價款是否超過500萬的一般納稅人標準,無論扣繳義務人是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一律按照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適用稅率予以計算。
三、案例解析
綜上所述,秋冬公司2017年2月20日支付德國某公司設計費€200萬元,以增值稅適用稅率為扣繳增值稅的稅率,與其是否是一般納稅人無關。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規定,應稅行為的適用稅率為:
(1)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服務、土地使用權、運輸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和郵政服務,稅率11%;
(2)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3)其他應稅行為,稅率6%。
(4)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
扣繳增值稅額=(€200*7.34)/(1+6%)*6%=203.30(萬元)。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