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有什么限制?
答: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是指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的利潤總額用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的政策.
需要注意的如下:
1、企業虛報虧損的要受到處罰;
2、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可以相互彌補,但境外虧損不能由境內企業彌補;
3、企業可以自行彌補虧損,不需要稅務部門審批;
4、稅務機關查補的所得額能彌補虧損;
5、企業改制重組后可以延續彌補虧損;
6、預繳稅款時可以直接彌補虧損;
7、彌補虧損的時間期限為五年.

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彌補虧損的有哪些?
答: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彌補虧損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
1.一般性稅務處理下,合并分立前的虧損不得結轉彌補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
2.核定征收不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其以前年度應彌補而未彌補的虧損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進行彌補.
3.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4.境外虧損不得彌補境內盈利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5.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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