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通訊發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對于個人名頭的電話費等支出,與取得收入沒有直接相關,屬于個人消費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通訊費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沒有限額要求,在個人所得稅稅方面合并入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以通訊費名義發放給職工的現金補貼,應并入職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報銷的通訊費未列入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因此其不能計入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個人報銷的通訊費,其通訊工具的所有者為個人,發生的通訊費無法分清是用于個人使用還是用于企業經營,不能判斷其支出是否與企業的收入有關,因此應作為與企業收入無關的支出,不予從稅前扣除.

通訊費發票個人名字可以報銷嗎?
答: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支出稅前扣除的相關性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對相關性的具體判斷一般是從支出發生的根源和性質方面進行分析,而不是看費用支出的結果.
以上就是對于個人通訊發票可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等相關資訊內容,對此大家是否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嗎?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官網.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