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轉讓房產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
第五條 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體工商戶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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