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進項抵扣的新政策怎么操作?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證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

2、《北京國稅營改增政策大輔導手冊》。
【相關內容】
ETC通行費能否抵扣進項稅?
應該是可以報銷入費用,并不能抵扣。
可以計算扣除的通行費是按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注明的收費金額為基數的,沒有包括ETC收費,ETC收費應該通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做進項稅抵扣。綜上,如果ETC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稅前抵扣,如果只是ETC充值,則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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