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區別如下:
(1)內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并在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其所得稅匯算清繳手續。
納稅人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少繳的所得稅款,應在下一年度內繳納,多預繳的所得稅款,可以申請退還或在下一年度內抵繳;
(2) 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企業應在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在報送會計決算報表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附送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并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者營業機構在向總機構或者向合并申報繳納所得稅的營業機構報送會計決算報表時,應同時報送該分支機構或者營業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或境外設有分支機構的,在填報所得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填報企業分支機構年度所得稅申報表。
企業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注:會計決算報表包括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成本表及其他有關附表,并附送有關的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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