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扣上月個人社保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抵扣嗎
答:可以。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個稅中稅前扣除的社保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目前,上述“三險一金”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付,因此對于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比例實際繳付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簡而言之,個人在取得單位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時,其收入額中就不需包含單位繳付的部分,而個人從當月工資中繳付的個人繳費部分,則允許從應稅收入中扣除。如某人單位和個人各按規定繳付基本養老保險560元、320元,11月實發工資4000元(不含單位繳付的基本養老560元),則扣除后的收入為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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