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清算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有什么?
答:一、綜合類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書;
2、企業股東會關于公司清算的決議及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主管稅務機關的稅務注銷證明資料;
4、企業股東會清算決議及清算委員會人員名單等;
二、財務資料
1、企業營業截止時點及清算截止時點的資產負債表;
2、企業清算損益表;
3、公司清算年度的總帳、明細帳、會計憑證;
4、清算年度的銀行存款對帳單等;
三、其他資料
1、審計業務約定書;
2、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聲明書.
注:如清算企業近三年沒有進行過任何納稅和年度審計.

稅務清算審計的特點是怎樣的?
答:相關特點如下:
1、企業清算期,由清算委員會 (或清算領導小組)對財產進行清算后編制清算期的資產負債表、財產分配表,申請清算審計.
2、企業對債權債務清算償付的登報公告.
3、企業終止經營時的會計報表及財產清冊移交清算委員會 (或清算領導小組).
4、成立債權委員會確認清算的資產計價和資產分配方案.
5、企業清算必須具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立項批文.
以上就是對于稅務清算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有什么的相關問題,對此大家若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咨詢,更多相關內容盡在會計學堂,本文內容到此結束.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