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給非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票?
由于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的,看對方是否以其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一般納稅人)名義來開,對于非一般納稅人,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有一個抵扣期限的(180天),如果在抵扣期限內,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被抵扣,稅局可能會來找你麻煩.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第一,條例沒有規定不得向非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醫院不是消費者個人;
第三,以后注意:如果購買方沒有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盡可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第四,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情況下,抵扣聯通過認證將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稽核系統,而存根聯信息通過報稅方式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經過比對是否一致,由于醫院不需要認證,這樣形成了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有存根聯信息,沒有抵扣聯信息,也就是產生了缺聯票,國家稅務總局每年的4-6月份會下發缺聯票信息,要求基層稅務機關進行核查,有購買方說明原因,不存在處罰的問題.
是否可以給非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票?上文小編介紹了是不能給非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票的哦,抓到要付法律責任的,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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