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分二次發如何申報個稅?
需要單位自行確認哪筆為年終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三條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因此,員工第二次取得年終獎時不能再使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應并入到當月的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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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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