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文化建設事業費是含稅的還是不含稅的?
答:文化建設事業費是含稅的。
根據《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以下簡稱“財綜88號文”)第一條的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此外,財綜2013年88號文第八條明確規定:“營改增”后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同時,根據財綜88號文第三條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
。其中,“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看完了本篇文章,對于營改增后文化建設事業費是含稅的,相信您看完后就非常可以肯定的得出這一問題答案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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