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失控發票是否所得稅稅前扣除?
按照國稅函〔2006〕969號的規定。對于失控發票只是規定“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1、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3、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產生“失控發票”的原因包括:
(一)納稅人逾期未抄報開票數據;
(二)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抄報信息不包含丟失發票的號段;
(三)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抄報稅介質,如稅控卡、稅控盤,導致無法抄報;
(四)納稅人走逃而不抄報開票信息。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增值稅失控發票是否所得稅稅前扣除,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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