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了增值稅發票不確認收入可以嗎

2018-01-15 16: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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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讓更多的會計人員了解更多的會計內容,今天小編要來給大家介紹的內容是“開了增值稅發票不確認收入可以嗎?”當然是不可以的,具體原因我們看下文內容!

開了增值稅發票不確認收入可以嗎

答:不可以。

按現在財務會計制度以及增值稅暫行條例,發 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只要對外開具了發票,計提必須確認營業收入,并在稅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

開了增值稅發票不確認收入可以嗎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銷售商品如果提前開具發票,開具發票的當天即為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但企業所得稅上要求銷售商品時需同時滿足國稅函[2008]875號文第一條(一)規定的條件,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因此,貴公司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先開具發票,雖然商品未發出,但按規定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處理上不需要確認收入。

所以我們經過看完上文內容可以得知,開了增值稅發票不確認收入可以嗎?不可以的具體原因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完了,本篇內容為你們介紹到這里,感謝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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