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虧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嗎?
答:一般是可以用稅前利潤的;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以前年度虧損額不是企業利潤表上的虧損額,而是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因此,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是用稅前利潤.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什么意思?
答:所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后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方法主要有三種:
1.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次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次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
2.企業發生的虧損,5年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時,用稅后利潤彌補.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
通過閱讀上文,相信大家對于以前年度虧損可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的問題都有了相關了解,通常是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的,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本文內容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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